“杜副总,你真的好利害啊,难怪能达到如今的成就和地位。”

面对麦秋如迷妹一般崇拜的目光和追捧,杜娟只是轻笑的晃动酒杯。

红色的酒液,在透明玻璃杯和灯光的映衬下,如顶级的红宝石一样瑰丽璀璨。

有句话怎么说的,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所在的位置。

倘若红酒被装在污垢堆积的玻璃杯中,即使再名贵醇香,也没人愿意去喝。

“我能走到今天,固然跟我自己的勤奋努力有关,但更多的是因为我有一位好老师。”

“你说的老师,是指沈总吗?”

她轻抿了口酒,神情变得迷离而悠远,似乎回忆起了过去。

“是明珠教会我,爱人要先爱已。任何时候都不要委屈自己去讨好别人,因为不管你再怎么努力,也讨好不了所有人,倒不如先讨好自己。”

“很有道理欸,沈总真的是个很厉害的人。”

麦秋说这话时,语气不自觉的透出发自内心的钦佩和崇拜。

换成是其他人,看自己的助理对别的领导如此仰慕,只怕心里要有想法。

但杜娟非但不觉得膈应,反而深以为然,“是啊。”

她笑着同麦秋道:“你别看我现在是副总,但跟明珠比起来,我还差得很远,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。”

麦秋也是机灵的,趁机表忠心:“杜副总,我一定会努力协助好你的工作。终有一天,你也会成为和沈总一样厉害的女企业家!”

杜娟举杯跟她碰了一个,戏谑了句“借你吉言”,等喝了酒,态度却又认真下来。

“小麦,加油干,你要记得,你的努力不是为我,而是为你自己。我们努力工作都是为了实现自我的价值,从而获得同等的回报。天道酬勤,我始终相信上天不会亏待每一个努力的人。”

“嗯!”

……

“沈总。”

看黄菊一副踌躇的神态,沈明珠便有了几分猜测。

“去江城的事你考虑好了?”

“我爸妈还有我哥嫂,他们都不同意我去江城,我二嫂还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,家里想让我尽快结婚生子,在今年内完成终身大事。”

沈明珠沉吟:“你自己是怎么想的?”

黄菊苦闷:“我不知道。”

“小菊,你的人生应由你自己决定,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掌控或干涉你的人生,就连父母也不可以。当然,我不是要你一定要违抗他们,问问你自己的心,你想往哪条路走。”

“我还没想好。”

“那你想好了告诉我。”

“嗯。”

对于黄菊的犹豫不决,沈明珠早有心理准备。

本就是柔顺内向的性格,在遇到重大事件时,容易受到身边人的影响,从而优柔寡断。

其实这样的性格,回归家庭相夫教子也不失为一条出路,但前提是找的男人要靠得住。

啧。

男人要靠得住,母猪都能上树!

……

对于接替沈朝北的人选,沈明珠和杜娟及几个高层管理讨论过后,将人选定在了市场部经理陈成、副经理关强,以及销售主管叶天海三人身上。

经过一一谈话,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,最终决定派关强去江城。

在这段期间,黄菊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——留在奉城。

她跟相亲对象很聊得来,彼此也有好感,不出意外会在今年内结婚。

至于工作方面,她打算裴文萍身边继续做助理。

沈明珠自然是尊重理解。

……

杜娟适应力极强,前后仅一个月的时间,就将整个公司管理得井井有条,上下服从。

见此,沈明珠也爽快的交出全部权限,当起了甩手掌柜。

没了工作的拖累,沈明珠每天过得不要太惬意。

早上睡到自然醒,早饭后去食品厂和子公司转一圈,中午回家吃午饭,下午看书学习,学累了就练练瑜伽,或者找朋友约约下午茶,逛街买买买,放学去接上女儿,买菜回家弄晚饭。

看她过得如此悠闲,裴飏起坏心的故意激她:“你把公司和厂子全丢给大嫂,就不担心她哪天谋反,将你这个创使人踢走吗?”

沈明珠不以为然,“她愿意接这个摊子,交给她也无妨。比起擅权专政,我倒是希望可以培养出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,替我分担工作量。”

“以后呢,我就只负责大方向的把控和决策,其他的都交给下面人。我可以有多一点的私人时间,陪孩子成长,做一些更有意义和有乐趣的事。”

畅想起未来,沈明珠本就清秀的脸庞,泛起如珍珠一般莹润的色泽,好看到发光。

裴飏看得眼也不舍得眨一下。

自家媳妇怎么这么好看呢,怎么都看不够。

“那我也得向你学习,多培养人才,争取可以早点陪你退休,去环游世界。”

沈明珠突发其想:“等我这次学习结束,我们买辆房车吧,环游世界虽然暂时不行,但可以先从环游国内开始。”

对于这种生活上的愿望,裴飏从来都是依她。

但凡她想要的,哪怕是天上的星

星他也得去摘。

摘不摘得下来是一回事,态度很重要。

……

闲暇时后,沈明珠也时常回安平镇探望沈建国。

秦金莲的末七都已经烧完了,但沈建国的状态依旧不好。

头发白了很多,常常一整天不说话,没事就坐着发呆。

兄妹三人都希望沈建国好好歇着,把身体和精神养起来。

可他本人却坚持要继续经营小吃店。

好像小吃店继续开着,日子就还会跟从前一样,老伴秦金莲也没有离开。

没办法,沈明珠只能找了镇上的一对中年夫妇帮忙打理小店,顺便也帮忙照看沈建国一二。

这天再回安平镇的时候,沈明珠特地去狗市挑了一只血统纯正的哈士奇幼犬。

幼年时的哈士奇,有一种介于呆和蠢的天然萌,至少沈明珠还是挺喜欢的。

但沈建国不喜欢。

“拿走,我不要这小畜生。”

大概是感受到了沈建国的嫌弃,二哈低头叼起他的旧布鞋一溜烟跑了。

沈建国愣了片刻,光着脚追上去。

“小崽子,你给我站住,把鞋放下!”

小二哈跟刚从精神病院放出来一样,满院子撒欢似的跑。

沈建国到底上了年纪,又萎靡了这么久,体力大不如前,追了没几分钟就累得弯腰喘气。

看他追不动了,哈士奇也停下来,将鞋放地上,一副欠揍样的冲沈建国“嗷呜嗷呜”挑衅:

死老头,你来啊,你来追我啊!

等沈建国喘够气继续追,它又低头将鞋叼起四处狂奔。

如此反复,场面莫名滑稽。

说不清楚到底是人在追狗,还是狗在溜人。

最后,小二哈被留在了沈建国身边,喜提傻缺儿名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