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三章 秋露白
中年心事浓如酒,少女情怀总是诗。
林中天前世读过很多诗,对不同年纪的少女心思都有所了解。
因此,当他发现杨苏华弹琴的时候总是会偷看自己,便明白这孩子应该是喜欢上他了。
当然,这种喜欢夹杂着许多复杂的情感,谈不上爱情,更多的是一种仰慕。
对于这段稚嫩而又朦胧的感情,林中天并不打算予以回应。
且不说对方仅有十二岁,就算真的是适龄的美貌少女,在以高维视角观察过对方的全貌后,任谁心里也不会升起丝毫的世俗之情。
这就是生命进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之一了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门当户对并不只是封建礼教,也是赤裸裸的现实。
但是该说不说,在关闭了类白眼视角后,以人类的视角去欣赏,那少女于槐花树下抚琴的模样确实称得上是人间绝色。
也难怪她还没长开,便被那炼铜的胖子花大价钱买下了初夜。
待一曲终了,林中天从怀里拿出一副铁指套,递给杨苏华。
“你的手指过于纤细,气力不足,弹一些曲子的时候,若是用力,很容易被琴弦伤到手指,我便让人给你做了这副铁指套,你先拿去试试。”
“多谢付大哥!”
少女连忙接过,喜滋滋地戴在手上,翻来覆去地瞧着。
林中天见状微微一笑,只是一副亮闪闪的铁指套,便让少女这般欣喜,也难怪后世的那些女生如此钟爱美甲。
“这只是暂时的。”林中天轻笑着说道,“等日后你长大了,还要换一副新的,不过不要以为有了铁指套就可以懈怠了,指法和爪法还是要学的,就是学成之后,手会变得难看一些,可能还会留下一些伤疤,你可介意?”
少女望着林中天苍白如骨的右手,摇了摇头。
“不介意。”
“很好。”
林中天点点头,刚想说什么,忽然眉头一挑,转头望向宅院大门。
下一秒,院外传来了一阵极有规律的敲门声。
正是同盟会成员来访时,证明身份所用的暗号。
林中天正打算过去开门,那抚琴的少女连忙起身。
“我去开门!”
少女提着裙子,迈着小碎步跑了过去,拉开了宅院的大门。
门外是一名身穿布衣的青年男子,模样有些陌生,少女并不认识。
但对方显然知道她的来历,见她开门,于是拱手道:“杨姑娘,在下潘云鹏,受丁兄所托,前来与付兄商议撤离京城一事。”
“哦哦,快些进来!”
见是自己人,少女连忙让此人进来,随后她伸出脑袋,鬼鬼祟祟地左瞧右看,确认周围无人后才急忙缩回脑袋,关上门,长舒一口气。
看到这一幕,潘云鹏脸颊肌肉微微抽搐。
林中天也有些无语,扶着额头道:“好了,别瞧了,快些回来练琴。”
少女脸蛋一红,素手绞着裙摆,有些羞赧地走了回来。
待安置好她,林中天转过身,与潘云鹏走进了客房。
“东西都装好了吗?”
“装好了,足足有三大车。”
“很好,你们准备什么时候出发?”
“丁兄说全都听您的。”
“听我的?”
林中天挑了挑眉,略带诧异地问道:“他不跟着我们一起离开?”
潘云鹏摇了摇头:“不了,丁兄说要留下来帮靳兄。”
林中天想了想,点头道:“也好,有他留在京城,我与立河多少也会放心一些。”
潘云鹏点了点头:“我们也是这么想的。”
“既然这样,事不宜迟,今天下午便出发吧!”
说到这里,林中天顿了顿,似是想起什么般再度开口道:“哦对了,记得多加两个人,张大夫和她女儿也要跟着我们一起离开。”
潘云鹏微微一怔,随后便露出了赞同的神情,点头道:“这样也好,张姑娘一家离开了京城,靳兄也就终于能沉下心来好好做事了。”
说完,两人会心一笑。
自从这张氏医馆成为同盟会在京城郊外的据点后,这情投意合的小两口,就成为了附近同盟会成员们共同的打趣对象,一旦聊起其中一人,必定会带上另一个人。
林中天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,开口道:“好了,就这样吧,伱先回去准备一下,待过了未时,我们就出发。”
“明白!”
潘云鹏抱拳领命,随后转身离去。
到了下午,一行车马自京城崇文门离去。
待行至京城外五里左右的地方,林中天带着杨苏华和张嫣父女加入了队伍。
杨苏华与张嫣同为未出阁的女子,因而共乘一车。
林中天则与张大夫一起登上了车队中装潢最豪华的一辆马车。
马车上立着一杆大旗,上书四個大字——「顺风镖局」
待进入马车,已经换了一身锦袍华服的潘云鹏早就候在车里,笑意盈盈地望着二人。
在他的面前,正摆着一张案桌,桌上放着一个精美的银酒壶以及三个银质酒杯,看那杯口内扣收缩的模样,应该是专门为马车设计的,以免路途颠簸,洒出酒水。
果然是奢侈腐败的有钱人生活啊!
林中天内心感慨,随后端起酒杯品了一口。
“嗯……花香浓醇,是浣花酒楼的茉莉香?”
“付兄果然是好酒懂酒之人!”
潘云鹏闻言竖起大拇指。
林中天笑着放下酒杯,摇了摇头:“这茉莉香虽然花香浓郁,但也遮掩了酒的本味,太过寡淡,相较起来,我更喜欢山东的秋露白。”
“治曲辛勤夏竟秋,奇功今日遂全收。日华煎露成真液,泉脉穿岩咽细流。”
潘云鹏吟了首前朝诗人赞美秋露白的诗,随后面露羡慕,叹息着说道:“秋露白色纯味烈,确实是好酒,只可惜在下体质所限,酒量不堪,实在是品不了这等烈酒,真乃此生之大憾啊!”
“原来是这样。”
林中天恍然点了点头。
潘云鹏笑着说道:“在下已经想好了,等到将来年老力衰,卧病在床,一定要痛饮一番,最好是能醉死在病榻之上,这样,才不枉来这人间走上一遭!”
“潘兄豪迈,付某佩服!”
林中天哈哈一笑,又倒了一杯,一饮而尽,以示敬意。
待寒暄完毕,二人终于开始谈起了正事。
“我的东西都带出来了吧?”
“都带出来了。”
“真是辛苦你们了。”林中天感慨道,“这衙门和北镇抚司为了通缉我,已经全城戒严,在这种情况下,你们居然还能带着三车货物顺利出城,看来同盟会在京城的暗中势力也算不小啊!”
“呵呵,付兄想多了,今日我等能顺利出城,这还要多亏付兄你啊!”
“多亏了我?”
林中天挑了挑眉,面露诧异。
潘云鹏呵呵一笑,解释道:“若不是付兄抢在锦衣卫之前劫走了魏忠贤,导致崇祯没能拿到魏阉手里的那笔钱,他又怎会为了筹集军饷而卖官呢?”
“哦?崇祯已经开始卖官了?”
“不卖官,又怎么能从那些朝中大臣,皇亲国戚手里捞钱呢?”
潘云鹏讥笑一声,随后笑着说道:“现在他还知道连绵,卖的还只是一些不太重要的官职,其中油水最多的,大概也就是这崇文门的城门守将了,据我所知,新任的城门守将花了毕生的积蓄,才买到这个位置,不捞够本钱,他怎么可能会甘心呢?”
“只要钱给的足,别说是三车货物,就算是付兄你当面出城,他也会视若无物。”
林中天前世读过很多诗,对不同年纪的少女心思都有所了解。
因此,当他发现杨苏华弹琴的时候总是会偷看自己,便明白这孩子应该是喜欢上他了。
当然,这种喜欢夹杂着许多复杂的情感,谈不上爱情,更多的是一种仰慕。
对于这段稚嫩而又朦胧的感情,林中天并不打算予以回应。
且不说对方仅有十二岁,就算真的是适龄的美貌少女,在以高维视角观察过对方的全貌后,任谁心里也不会升起丝毫的世俗之情。
这就是生命进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之一了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门当户对并不只是封建礼教,也是赤裸裸的现实。
但是该说不说,在关闭了类白眼视角后,以人类的视角去欣赏,那少女于槐花树下抚琴的模样确实称得上是人间绝色。
也难怪她还没长开,便被那炼铜的胖子花大价钱买下了初夜。
待一曲终了,林中天从怀里拿出一副铁指套,递给杨苏华。
“你的手指过于纤细,气力不足,弹一些曲子的时候,若是用力,很容易被琴弦伤到手指,我便让人给你做了这副铁指套,你先拿去试试。”
“多谢付大哥!”
少女连忙接过,喜滋滋地戴在手上,翻来覆去地瞧着。
林中天见状微微一笑,只是一副亮闪闪的铁指套,便让少女这般欣喜,也难怪后世的那些女生如此钟爱美甲。
“这只是暂时的。”林中天轻笑着说道,“等日后你长大了,还要换一副新的,不过不要以为有了铁指套就可以懈怠了,指法和爪法还是要学的,就是学成之后,手会变得难看一些,可能还会留下一些伤疤,你可介意?”
少女望着林中天苍白如骨的右手,摇了摇头。
“不介意。”
“很好。”
林中天点点头,刚想说什么,忽然眉头一挑,转头望向宅院大门。
下一秒,院外传来了一阵极有规律的敲门声。
正是同盟会成员来访时,证明身份所用的暗号。
林中天正打算过去开门,那抚琴的少女连忙起身。
“我去开门!”
少女提着裙子,迈着小碎步跑了过去,拉开了宅院的大门。
门外是一名身穿布衣的青年男子,模样有些陌生,少女并不认识。
但对方显然知道她的来历,见她开门,于是拱手道:“杨姑娘,在下潘云鹏,受丁兄所托,前来与付兄商议撤离京城一事。”
“哦哦,快些进来!”
见是自己人,少女连忙让此人进来,随后她伸出脑袋,鬼鬼祟祟地左瞧右看,确认周围无人后才急忙缩回脑袋,关上门,长舒一口气。
看到这一幕,潘云鹏脸颊肌肉微微抽搐。
林中天也有些无语,扶着额头道:“好了,别瞧了,快些回来练琴。”
少女脸蛋一红,素手绞着裙摆,有些羞赧地走了回来。
待安置好她,林中天转过身,与潘云鹏走进了客房。
“东西都装好了吗?”
“装好了,足足有三大车。”
“很好,你们准备什么时候出发?”
“丁兄说全都听您的。”
“听我的?”
林中天挑了挑眉,略带诧异地问道:“他不跟着我们一起离开?”
潘云鹏摇了摇头:“不了,丁兄说要留下来帮靳兄。”
林中天想了想,点头道:“也好,有他留在京城,我与立河多少也会放心一些。”
潘云鹏点了点头:“我们也是这么想的。”
“既然这样,事不宜迟,今天下午便出发吧!”
说到这里,林中天顿了顿,似是想起什么般再度开口道:“哦对了,记得多加两个人,张大夫和她女儿也要跟着我们一起离开。”
潘云鹏微微一怔,随后便露出了赞同的神情,点头道:“这样也好,张姑娘一家离开了京城,靳兄也就终于能沉下心来好好做事了。”
说完,两人会心一笑。
自从这张氏医馆成为同盟会在京城郊外的据点后,这情投意合的小两口,就成为了附近同盟会成员们共同的打趣对象,一旦聊起其中一人,必定会带上另一个人。
林中天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,开口道:“好了,就这样吧,伱先回去准备一下,待过了未时,我们就出发。”
“明白!”
潘云鹏抱拳领命,随后转身离去。
到了下午,一行车马自京城崇文门离去。
待行至京城外五里左右的地方,林中天带着杨苏华和张嫣父女加入了队伍。
杨苏华与张嫣同为未出阁的女子,因而共乘一车。
林中天则与张大夫一起登上了车队中装潢最豪华的一辆马车。
马车上立着一杆大旗,上书四個大字——「顺风镖局」
待进入马车,已经换了一身锦袍华服的潘云鹏早就候在车里,笑意盈盈地望着二人。
在他的面前,正摆着一张案桌,桌上放着一个精美的银酒壶以及三个银质酒杯,看那杯口内扣收缩的模样,应该是专门为马车设计的,以免路途颠簸,洒出酒水。
果然是奢侈腐败的有钱人生活啊!
林中天内心感慨,随后端起酒杯品了一口。
“嗯……花香浓醇,是浣花酒楼的茉莉香?”
“付兄果然是好酒懂酒之人!”
潘云鹏闻言竖起大拇指。
林中天笑着放下酒杯,摇了摇头:“这茉莉香虽然花香浓郁,但也遮掩了酒的本味,太过寡淡,相较起来,我更喜欢山东的秋露白。”
“治曲辛勤夏竟秋,奇功今日遂全收。日华煎露成真液,泉脉穿岩咽细流。”
潘云鹏吟了首前朝诗人赞美秋露白的诗,随后面露羡慕,叹息着说道:“秋露白色纯味烈,确实是好酒,只可惜在下体质所限,酒量不堪,实在是品不了这等烈酒,真乃此生之大憾啊!”
“原来是这样。”
林中天恍然点了点头。
潘云鹏笑着说道:“在下已经想好了,等到将来年老力衰,卧病在床,一定要痛饮一番,最好是能醉死在病榻之上,这样,才不枉来这人间走上一遭!”
“潘兄豪迈,付某佩服!”
林中天哈哈一笑,又倒了一杯,一饮而尽,以示敬意。
待寒暄完毕,二人终于开始谈起了正事。
“我的东西都带出来了吧?”
“都带出来了。”
“真是辛苦你们了。”林中天感慨道,“这衙门和北镇抚司为了通缉我,已经全城戒严,在这种情况下,你们居然还能带着三车货物顺利出城,看来同盟会在京城的暗中势力也算不小啊!”
“呵呵,付兄想多了,今日我等能顺利出城,这还要多亏付兄你啊!”
“多亏了我?”
林中天挑了挑眉,面露诧异。
潘云鹏呵呵一笑,解释道:“若不是付兄抢在锦衣卫之前劫走了魏忠贤,导致崇祯没能拿到魏阉手里的那笔钱,他又怎会为了筹集军饷而卖官呢?”
“哦?崇祯已经开始卖官了?”
“不卖官,又怎么能从那些朝中大臣,皇亲国戚手里捞钱呢?”
潘云鹏讥笑一声,随后笑着说道:“现在他还知道连绵,卖的还只是一些不太重要的官职,其中油水最多的,大概也就是这崇文门的城门守将了,据我所知,新任的城门守将花了毕生的积蓄,才买到这个位置,不捞够本钱,他怎么可能会甘心呢?”
“只要钱给的足,别说是三车货物,就算是付兄你当面出城,他也会视若无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