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起彼伏的喧嚣,从电话那边,伴随着谢苟华的大嗓门,传了过来:

  “欢儿,我之前给你发的消息看到没?速来吃宵夜,都是老同学!”

  余欢原想找借口搪塞过去,回家洗洗睡的。

  听到是同学局,那更不想去了。

  不过。

  稍许一琢磨。

  当下都是刚刚出大学,大多数还处于清澈又愚蠢的状态之中——“谢谢”挂嘴边,不管是什么状态下,哪怕刚刚挨了一巴掌都能说“对不起”和“没关系”。

  中午饭之后,没正经吃过。

  刚好现在饥火烧肠,也想吃点热的填一下肚子。

  所以,余欢迟疑了一下:“南门口?”

  “南门口!”电话那边话音一顿,倏忽压低了嗓子说:“赵元和方雨婷都在。”

  听见这两个人的名字,余欢霎时斩钉截铁拒绝:“你们是怎么凑一桌的?那我就不去了。”

  “同学圈里就这么些人留在了星城,是别人叫的,说都喊来聚一下。怎么,你还怕了方雨婷不成?”

  “断舍离,懂吗?”

  “什么意思?”

  余欢意识到‘断舍离’这个词语,此际还未流行开来,只能解释说:“就是舍弃废物,卸下执念,轻盈前行,懂?”

  “哦,懂倒是懂,不过话说回来,欢儿,伱该不会要把我给断舍离了吧?”狗子一顿:“额,方雨婷过来了,估计是要跟你讲几句。”

  狗子的话音刚刚落下,如春风一般轻柔的女声,自电话听筒响了起来。

  “余欢,你过来了没有啊,听说你腿骨折了,要不要叫人去接你呀?”

  软糯婉转,熟稔的腔调,充斥在脑海中。

  仿佛丝毫没有受到余欢把她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的影响。

  心知肚明她对每个备胎都是这么一副关怀备至的模样。

  属于大功率中央空调。

  余欢暗自叹了口气。

  也罢。

  “不用,我自己过去。”

  “那好吧,我把电话还给谢苟华了。”

  少顷。

  谢苟华的声音传了起来:“还是要来?”

  “无所谓,平常心才是真的放下了。”

  “行,欢儿,吃完宵夜,我们俩去按摩。”

  “我今天太累了,想吃点东西回家躺床上睡觉。”

  言罢,挂断电话。

  余欢行至电梯口,倏忽看到了张哥。

  似乎是在等他。

  对方朝他招了招手:“小余啊,我送你回去。”

  余欢笑着婉拒:“谢谢张哥,只是我同学喊我去吃宵夜,要去南门口。我自己过去就不麻烦你了,谢了啊。”

  说着,两人一同进了电梯。

  “顺路的事情,谢什么。”张哥抬手,扶了扶金丝眼镜:“你下次要我送的话,别客气,直接说啊。”

  “行。”余欢颔首

  闲聊了几句后,在早报大楼下,两人分道扬镳。

  余欢把车子泊在了离早报大楼不远的路边停车位。

  毕竟他以前都是骑小电驴的,这要是让那些同事看到了,又得掀起一番波澜,懒得多费心解释。

  且以后上下班,并不准备开这辆车。

  在交通拥堵的城市里,又只有这么点距离,论通勤效率真不如小电驴。

  凌晨的寒风格外凛冽,余欢只能努力把脖子缩在围巾里寻求温暖。

  直到关上车门,“嗖嗖”的风声,适才在耳畔消弭。

  插上钥匙,发动汽车。

  拧按钮开空调,而后播放出车载音乐。

  余欢有些冻僵了的双手搓了搓,放下机械手刹,一手揣兜里,一手把上方向盘。

  开着这台宝马三系,徐徐驶出停车位。    前奏一响,90年代的橘色朝阳就撒在了脸上。

  “也许是我不懂的太多,也许是我的错~”

  车内。

  四下无人。

  “从未想过你我会这样结束,心竟如此难过~”

  跟着窦仙儿的摇滚金属嗓,余欢摇头晃脑嚎着:

  “只是记得你我彼此的承诺,一次次的冲动,yeah~”

  “你所拥有的是你的身体,诱人的美丽,我所拥有的是我的记忆,美妙的感觉~MyBaby~”

  不知不觉中。

  一曲将尽,余欢忙不迭调成单曲循环。

  想不到林有容的音乐口味,倒与他有些相似。

  余欢在循环播放的摇滚音乐中,很快,便抵达了目的地。

  南门口在步行街的最南端。

  因为老星城到这里,就出城门了,故以此得名。

  谢苟华嘴里的老地方,指的是南门口商业楼下的广场,其间一到晚上,就摆满了各种夜宵棚子。

  西湖桥离这里不过十分钟的脚程,谢苟华经常约余欢来这里宵夜。

  后来。

  因为此处修了一个地铁口,再加上整改,不允许占道摆摊,影响市容市貌,便没了这烟火气。

  轻车熟路。

  当余欢顺着一个个棚子,找到他们的时候,掀开挡风的透明帘,唯见谢苟华正在吹瓶。

  一席七人,五男二女。

  围坐在一张圆桌,似乎在摇骰子,玩真心话。

  坐在谢苟华和方雨婷中间一个人已经喝趴了,伏在桌上跟死猪似得动也不动。

  看模样好像是赵元?

  狗子。

  干得好!
  余欢偷偷给谢苟华竖了一下大拇指。

  任谁都看得出赵元对方雨婷那点不敢明说的小心思,玩真心话,这不逮着他往死里灌啊?

  仰头吹瓶的谢苟华,倏忽便看到了余欢。

  见其敞开的及膝风衣里,是板正的西装领带,头发也往后梳着,甚至还用发蜡定了型。

  从未见过他这般正装笔挺的模样,使得谢苟华登时被酒液给呛到。

  忙不迭松开嘴,咳嗽几下,抬起衣袖擦了擦嘴,大喊着招呼道:
  “欢总来了!”

  “帅啊!欢总!”有人附和。

  “差点认不出来了。”

  “人前欢总,背后杂总,是吧?”余欢笑说:“狗子,我今天要去办事所以穿得正式了一点,别取笑我啊!”

  席间。

  几个男同学都是喝得脸红脖子粗。

  见他来了,纷纷朝他打招呼。

  余欢也连连回应。

  “什么事啊?穿得这么正式?”

  另外一个女同学问余欢的这话,谢苟华倒谐谑地接过话头:“当伴郎去了。”

  “是的,当伴郎去了。”余欢颔首。

  侧身的方雨婷歪头露齿,浅笑盈盈对他说:“余欢,快来坐,要吃点什么?”

  听见这话,余欢只是笑着点了点头,“诶”了一声应付她。

  “老板娘!再抽张凳子来!”谢苟华扯开嗓子喊。

  余欢跟闻声而来的老板娘点了一份蛋炒饭和一打烤生蚝,旋即将拐杖靠着篷架,挨谢苟华坐下。

  温热的炙烤感,袭向腿部。

  余欢弯腰,往下方瞧了瞧,唯见桌面下摆着一盆炽热的炭火。

  难怪一进来,就感觉没有那么冷了。

  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