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96 超越时代的设计
两人已经十分相熟,林东家这边,普兰克也是常来了,自是用不着太多客套。
刚坐下闲聊了两句,就看到一张熟面孔也走了进来,身后跟着个金发碧眼的女秘书。
楚先生?
普兰克看清来者,脸上已然浮现出一丝喜色。
他此前就一直在想林东能给他拉来什么投资。
林东自己是不用说了,虽说此前已经积攒下了数亿美金身价,在耐克这两年又赚了数亿,即便不算超音速和他那支西班牙球队,林东也已经是踏足十亿美元俱乐部的顶尖富豪,但相对于他所说年产能第一阶段就要超过3—5亿,第二阶段甚至要达到年产能10亿销售额的生产线而言,他那点身价还是不够折腾的,或者说即便够,也得赌身家的程度,那人家倒不如自己开个体育品牌公司了,何必找你安德玛、还让你占51%的股权?
普兰克最开始想到的可能是三井集团,毕竟对超音速的背景他也很了解,而以三井集团的体量,投资这样一条生产线自然是小事一桩。
可问题是这些年三井集团的发展重心还是在日本国内,在开发核能源领域以及重工业、房地产这些大型项目上。
体育用品?人家兴趣真不大,况且三井寿也不过只是三井家分家一个不管事的少爷,他哥哥虽然疼爱他,但私人给他拿个两三亿玩玩球队是小事,但为了弟弟一句话就随便涉及上十亿美金的投资,想来也是不至于的,跟人家集团的发展重心不符。
但楚不凡就不同了。
软银在美国的负责人,此前就投过一次安德玛,虽然后来安德玛退市,但人家早在退市前就稳稳抛售完了手里的股票,还大赚了一笔,而这次林东把他找来……不管怎么说,这家伙是肯定投得起的,只要项目好。
普兰克赶紧站起身来迎接,他笑着看了看楚不凡身后那小秘书,开玩笑道:“楚先生这秘书换得可真频繁啊。”
“工作琐事太多,有能者居之嘛,詹妮弗比较能干。”楚不凡笑着回应,一边招呼那小秘书自己去旁边酒厅里坐,自己上前来和普兰克握了握手:“小林和我说有一個好项目,约大家见见,我一猜就是你,哈哈哈,上次从安德玛抽身之后,我可一直在关注着你们公司,做的不错,壮士断腕、东山再起,怎么,终于想出来和耐克掰掰手腕了?”
坦白说,局是林东组的,要说现在就和耐克掰手腕,普兰克自己都没敢想。
但都是人精,人家投资人都站在这里了,那总不能告诉人家说自己不行。
普兰克笑着说道:“不不不,不掰手腕,耐克这种体量,掰手腕是掰不过的,要动就得一击毙命,那就得多找帮手啊,这不是就把您给请来了吗。”
楚不凡大笑着在沙发上坐了下来,看了看旁边的林东:“知道你和小林上一条船了,咱客套话就不多说了,我表明一下态度。”
“我对你们和耐克的恩怨并不关心,我只是一个投资人。”
“此前我确实从安德玛那笔中赚了不少,但那并不代表着我就会将赚到的那些钱视为一种‘得还回去的人情’,我对小林的影响力有着绝对的信心。”
楚不凡说着,转头看向普兰克:“普兰克,你是我见过最有原则的商人之一,我对你的印象不坏,起码伱是一个对投资人负责的家伙,我也愿意在你身上赌一把,可是……”
“有一个负责任有能力的老板,有一个足够拥有影响力的代言人,光这两点还是不够的。”
“上次事情之后,我对体育品牌做过一些市场调查,事实证明耐克能屹立于体育品牌之巅,靠的可并不仅仅只是商业炒作,他们的研发团队也是目前体育用品领域里首屈一指的,且有着庞大的消费者数据库,对消费者的喜好、对审美的把握,对人体工学的研究等等,都不是其他体育品牌所能相比的。”
几句话就把普兰克说得有点哑口无言。
也是自己刚才太兴奋了,以至于把楚不凡当成了个傻子。
吹牛逼那种事是忽悠不了这个风投专家的,软银之所以能成为全球最大的风投公司之一,靠的绝不是‘被忽悠’和狗屎运。
而楚不凡提出的这几点恰恰正中普兰克的软肋,也是他即便东山再起了,也没敢生起半分与耐克争雄的心思的主要原因。
底蕴!知识!这些才是一个公司能遍布全球的真正核心。
否则要是光商业炒作,就算有林东这样的代言人,也顶多红一时,不可能红一世,甚至连三五年的辉煌都不可能延续。
说起来,安德玛其实也有自己的立身根本,那就是普兰克在创造这个品牌时,自己发明的‘吸汗涤纶沙线’材料,以此做的紧身衣系列风靡各高中大学,也拥有绝对的专利权。
可是,这既是安德玛最大的家底,却也是唯一的家底,与耐克比起来太局限也太少了,特别是鞋子这块儿,那是根本就没得争。
看普兰克不吭声了,楚不凡这才转头微笑着看向林东说道:“我今天愿意过来,是因为林东说他能搞定这些事,我就想听听你是怎么搞定的。”
林东也不废话,将桌子上早就被两人注意到的那几个大包裹打开,只见里面装着的是几款概念球鞋,做工不是很精细,看起来甚至有些粗糙,但却并不影响其……独特怪异的造型,让两人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。
“设计无外乎两个基本条件,其一是人体工学,让你穿着更舒服,其二则是引领潮流的审美和创意……”
林东拿起了就近的一双,那是一款看起来更符合两人习惯性审美的球鞋,也是其中最普通的一款。
整体似乎与市面上大多数流行款相当,鞋底看起来很高,有五六公分左右,软软的泡沫感让它看起来圆润饱满。
不过……它会发光!看起来荧光闪闪,配合上绿色的鲜艳色调,让它看起来相当潮。
“闪光鞋?”楚不凡笑着拿起一只,并不吝啬对之的赞美,但也毫不掩饰脸上的不屑:“很漂亮的球鞋,但这玩意儿似乎已经有点过时了,早在95年时就已经有体育用品推出过这种类型的球鞋,确实风靡了一阵子,但led灯的电池问题使得这种球鞋的使用寿命太短,当人们发现其昂贵的价格只不过穿两三个月的新鲜感后,就已经不再愿意为它的光芒再支付买单了,现在就连当初在这方面大力投入了生产线的耐克,都已经放弃了这款设计……嗯?”
他一边把玩着这鞋子,似乎发现了什么,好奇的问道:“你的LED灯装在哪里的?”
“没有!”旁边的普兰克却显然比他更先发现这一点,此时如获至宝的捧着手里这双荧光闪闪的鞋子,有些激动的说道:“这东西发光靠的不是led灯,是、是……”
“磷光橡胶。”林东笑了起来。
在另一个世界,确实有人早站在95年时就发明过安装LED灯的闪光鞋,也确实风靡过全球,但因为电池寿命的问题而被市场淘汰。
可是,这并不能抵挡人们对‘闪闪发光’的喜爱,所以才有了2012年由阿迪达斯在足球鞋上推出的反光设计,采用磷光橡胶生产出来的第一双荧光鞋,当时一经发布就在欧洲联赛那些足球巨星的引领下风靡了全球,甚至是一度威胁到了当时已经统一江山的耐克的地位。
而现在,磷光橡胶并不是什么很难找、很难生产的材料,林东不过是将这件事儿给提前了七年而已……
“它会自动吸收光源,晚上的时候会显得更亮,亮绿和亮黄是最适合它的色彩,能最大化其特点。”林东笑着说:“它不需要电池。”
只一句话,就已经让普兰克和楚不凡的眼睛都亮起来了,前者做了十几年的体育品牌,后者则是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,对球鞋的发展史也是相当了解的。
两人都很清楚,没有哪个消费者能抵挡得住这闪闪发光的诱惑,特别是青少年和小孩子!
楚不凡差点就都想直接拍板投项目了,但终究还是忍住,提出了另一个问题。
“磷光橡胶并不是什么很稀缺的材料,你这款鞋子一出,加上你的影响力,或许是能瞬间风靡全球,但你也得明白,它很快就会被仿制,说不定是一个月、两个月?为了这一款鞋子就投入两个阶段年销售10亿规模的生产线,还是有些太冒险了……”
“那是当然,所以先申请个专利吧,他们找替代材料也得花点时间,至少能稳两三个月不是?”林东笑着说:“而等他们找到新材料时,我们已经开始推出第二款了……”
他拿起桌子上一双看起来很轻便的鞋子。
整体造型相对简约,编织的高帮网格鞋面、泡沫中底,让它拿起来时的手感很轻,虽然看起来仍旧不小,但这要穿在脚上,或许都感觉跟没穿一样,它确实太轻了。
这与其说是球鞋,倒不如说更像是一双休闲鞋,或者说……整体造型看起来更像是一个‘椰子壳’。
两人都有种一看就很喜欢的感觉,仿佛光是看着这双鞋都有种轻松舒适的感觉,这与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大多数高帮、厚重感的鞋子完全不同……当然,要让他们具体说更多的好处,似乎也说不上来,但就是看着喜欢,或许是因为没见过这类型的鞋子。
两人细细端详着,揣摩着它的各种好处。
林东能看出两人眼中的喜爱和迷茫,显然是觉得喜欢但又具体说不出它好在哪里,但是……
如果说上一双荧光鞋主打的是材料,是一种只能流行一时的脑洞,那这双的价值可就不一样了,这是走在最正确的审美道路上,奔着引领全球流行去的。
从侃爷在09年设计出第一双椰子鞋后,事实上就已经证明了这个时代人们的审美。
别看中间差着四年时间,事实上这完全没有影响,05年的欧美民众其实已经具备了‘简约向’的审美观,这从一些时装秀就看得出来,之所以椰子鞋是在4年后才问世,那不过只是因为侃爷四年后才在汹涌澎湃的审美灵感激发下,发明了它而已。
而桌子上的另外几双,则都是从1代到后来15年第5代公开发售的椰子鞋设计,前世的自己虽然赚的不多,但就像一个最纯正的篮球人一样,一爱车二爱鞋,鞋子还是收藏了不少的,这些设计都是耳熟能详的东西,只不过是大致仿制了出来而已。
你要是直接拿出5代的极简款,那或许还会被这个时代的人们质疑,但从一代开始就没问题了。
人们接受了一代就一定能接受二代,能接受二代就一定能接受三代……这叫用产品去改变全世界的审美。
耐克和侃爷早就在另一个世界证明过了这一点,而现在,林东不过是用耐克的产品去击败耐克自己而已……不!
如果算上荧光鞋的话,那现在的安德玛,是在用几年后的阿迪达斯和耐克的集合体,去和耐克一家战斗!
耐克就算找到替代材料仿制了荧光鞋,要仿制椰子鞋也得面临官司问题,而等他们好不容易掌握了一代椰子鞋的设计精髓,仿制出可以平替的产品时,安德玛的二代已经可以上线了,而等你仿制了2代,这边已经上3代!
耐克能顶多久?又或者说,全美市场可以等耐克等多久?一年还是两年?
等到那时候,纵然不敢说让安德玛就取代耐克的地位,但最起码也能如林东对菲尔奈特所说那般,从他身上狠狠的咬下一大块肉来!真要是更顺利一点、更疯狂一点,就算真抢占了耐克的市场,那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!
想击败耐克,靠安德玛?靠普兰克?还是靠楚不凡那点投资?
都不是的,而是自己领先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和对流行的认知!
“鞋子的设计我已经拿出来了,当然,这只是一双概念鞋,粗制滥造,毫无舒适度可言。”林东笑着说:“想要完善它,那就得看普兰克你的了。”
以普兰克的眼光和对市场的敏锐性,在看到这些设计,在听了林东的蓝图描绘后,早已是兴奋的两眼放光,信心十足,他大笑着说道:“只要有了这些流行设计,人体工学方面不用担心!安德玛本就有专业的团队,更秒的是,别忘了我是靠什么起家的……”
“你的‘吸汗涤纶纱线’?”楚不凡笑着问。
“我一个打橄榄球的,我懂个毛的材料发明?”普兰克笑着说:“那是我从内普教授手里买的专利,约翰斯·内普!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终生荣誉教授!”
“安德玛这些年能在高中大学立住脚跟,与内普教授也有不可分割的关系,而要说人体工学,全美范围还有比霍普金斯大学更强的吗?美国卫生部每年投入最多的大学就是霍普金斯大学的医学部!他们对人体工学的研究,那根本就不是耐克所能比的,我研究团队里的几个设计师也都是霍普金斯大学毕业的,回头我就让他们去请他们的老师出山!他们要是请不动,我就去找内普教授!当然……这需要钱。”
普兰克笑着看向楚不凡。
“25亿够吗?”楚不凡则是笑着一巴掌直接拍在了桌子上:“我要20%的原始股权就行,听说你们两人一个51%,一个49%?一人匀10%给我吧!”
普兰克听得喜出望外,扩充两个阶段10亿级销售额的生产线以及铺设一些门店等等,大概就是恢复到安德玛刚上市时的规模,20亿已足够,这也是他此前想得最多的数字,没想到居然还多出来的这5亿……这显然并不是因为楚不凡不了解行情,而是桌子上这几双鞋以及普兰克的背景给了他极大的信心。
一个肯舍弃耐克数亿年薪代言的超级巨星,一个风投公司的掌舵人,还有这些超越他想象的设计……
普兰克的心顿时就熊熊的燃了起来。
当初安德玛垮塌,他用手上为数不多的资金,用超出市场价的价格买回了林东手里的股票,事后他的妻子、孩子都因此骂他够傻,乃至于让普兰克在遇到资金困难时也一度质疑过自己。
但现在,他却觉得那是自己这辈子做过最明智的决定。
他伸出双手同时握住了林东和普兰克的手,大笑着说:“那还等什么,让我们大干一场吧!从耐克的身上狠狠的咬一块肉下来!”
“没准儿把耐克咬死了呢?”楚不凡意味深长的笑着回应他。
普兰克一怔,随即却看到林东也是意味深长的笑容。
这两人的心可真野啊……不过,我喜欢!
“哈哈哈!”普兰克大笑着,居然用了一句跟林东学来的龙国话:“说得对,他妈的,咬死他!”
(本章完)
刚坐下闲聊了两句,就看到一张熟面孔也走了进来,身后跟着个金发碧眼的女秘书。
楚先生?
普兰克看清来者,脸上已然浮现出一丝喜色。
他此前就一直在想林东能给他拉来什么投资。
林东自己是不用说了,虽说此前已经积攒下了数亿美金身价,在耐克这两年又赚了数亿,即便不算超音速和他那支西班牙球队,林东也已经是踏足十亿美元俱乐部的顶尖富豪,但相对于他所说年产能第一阶段就要超过3—5亿,第二阶段甚至要达到年产能10亿销售额的生产线而言,他那点身价还是不够折腾的,或者说即便够,也得赌身家的程度,那人家倒不如自己开个体育品牌公司了,何必找你安德玛、还让你占51%的股权?
普兰克最开始想到的可能是三井集团,毕竟对超音速的背景他也很了解,而以三井集团的体量,投资这样一条生产线自然是小事一桩。
可问题是这些年三井集团的发展重心还是在日本国内,在开发核能源领域以及重工业、房地产这些大型项目上。
体育用品?人家兴趣真不大,况且三井寿也不过只是三井家分家一个不管事的少爷,他哥哥虽然疼爱他,但私人给他拿个两三亿玩玩球队是小事,但为了弟弟一句话就随便涉及上十亿美金的投资,想来也是不至于的,跟人家集团的发展重心不符。
但楚不凡就不同了。
软银在美国的负责人,此前就投过一次安德玛,虽然后来安德玛退市,但人家早在退市前就稳稳抛售完了手里的股票,还大赚了一笔,而这次林东把他找来……不管怎么说,这家伙是肯定投得起的,只要项目好。
普兰克赶紧站起身来迎接,他笑着看了看楚不凡身后那小秘书,开玩笑道:“楚先生这秘书换得可真频繁啊。”
“工作琐事太多,有能者居之嘛,詹妮弗比较能干。”楚不凡笑着回应,一边招呼那小秘书自己去旁边酒厅里坐,自己上前来和普兰克握了握手:“小林和我说有一個好项目,约大家见见,我一猜就是你,哈哈哈,上次从安德玛抽身之后,我可一直在关注着你们公司,做的不错,壮士断腕、东山再起,怎么,终于想出来和耐克掰掰手腕了?”
坦白说,局是林东组的,要说现在就和耐克掰手腕,普兰克自己都没敢想。
但都是人精,人家投资人都站在这里了,那总不能告诉人家说自己不行。
普兰克笑着说道:“不不不,不掰手腕,耐克这种体量,掰手腕是掰不过的,要动就得一击毙命,那就得多找帮手啊,这不是就把您给请来了吗。”
楚不凡大笑着在沙发上坐了下来,看了看旁边的林东:“知道你和小林上一条船了,咱客套话就不多说了,我表明一下态度。”
“我对你们和耐克的恩怨并不关心,我只是一个投资人。”
“此前我确实从安德玛那笔中赚了不少,但那并不代表着我就会将赚到的那些钱视为一种‘得还回去的人情’,我对小林的影响力有着绝对的信心。”
楚不凡说着,转头看向普兰克:“普兰克,你是我见过最有原则的商人之一,我对你的印象不坏,起码伱是一个对投资人负责的家伙,我也愿意在你身上赌一把,可是……”
“有一个负责任有能力的老板,有一个足够拥有影响力的代言人,光这两点还是不够的。”
“上次事情之后,我对体育品牌做过一些市场调查,事实证明耐克能屹立于体育品牌之巅,靠的可并不仅仅只是商业炒作,他们的研发团队也是目前体育用品领域里首屈一指的,且有着庞大的消费者数据库,对消费者的喜好、对审美的把握,对人体工学的研究等等,都不是其他体育品牌所能相比的。”
几句话就把普兰克说得有点哑口无言。
也是自己刚才太兴奋了,以至于把楚不凡当成了个傻子。
吹牛逼那种事是忽悠不了这个风投专家的,软银之所以能成为全球最大的风投公司之一,靠的绝不是‘被忽悠’和狗屎运。
而楚不凡提出的这几点恰恰正中普兰克的软肋,也是他即便东山再起了,也没敢生起半分与耐克争雄的心思的主要原因。
底蕴!知识!这些才是一个公司能遍布全球的真正核心。
否则要是光商业炒作,就算有林东这样的代言人,也顶多红一时,不可能红一世,甚至连三五年的辉煌都不可能延续。
说起来,安德玛其实也有自己的立身根本,那就是普兰克在创造这个品牌时,自己发明的‘吸汗涤纶沙线’材料,以此做的紧身衣系列风靡各高中大学,也拥有绝对的专利权。
可是,这既是安德玛最大的家底,却也是唯一的家底,与耐克比起来太局限也太少了,特别是鞋子这块儿,那是根本就没得争。
看普兰克不吭声了,楚不凡这才转头微笑着看向林东说道:“我今天愿意过来,是因为林东说他能搞定这些事,我就想听听你是怎么搞定的。”
林东也不废话,将桌子上早就被两人注意到的那几个大包裹打开,只见里面装着的是几款概念球鞋,做工不是很精细,看起来甚至有些粗糙,但却并不影响其……独特怪异的造型,让两人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。
“设计无外乎两个基本条件,其一是人体工学,让你穿着更舒服,其二则是引领潮流的审美和创意……”
林东拿起了就近的一双,那是一款看起来更符合两人习惯性审美的球鞋,也是其中最普通的一款。
整体似乎与市面上大多数流行款相当,鞋底看起来很高,有五六公分左右,软软的泡沫感让它看起来圆润饱满。
不过……它会发光!看起来荧光闪闪,配合上绿色的鲜艳色调,让它看起来相当潮。
“闪光鞋?”楚不凡笑着拿起一只,并不吝啬对之的赞美,但也毫不掩饰脸上的不屑:“很漂亮的球鞋,但这玩意儿似乎已经有点过时了,早在95年时就已经有体育用品推出过这种类型的球鞋,确实风靡了一阵子,但led灯的电池问题使得这种球鞋的使用寿命太短,当人们发现其昂贵的价格只不过穿两三个月的新鲜感后,就已经不再愿意为它的光芒再支付买单了,现在就连当初在这方面大力投入了生产线的耐克,都已经放弃了这款设计……嗯?”
他一边把玩着这鞋子,似乎发现了什么,好奇的问道:“你的LED灯装在哪里的?”
“没有!”旁边的普兰克却显然比他更先发现这一点,此时如获至宝的捧着手里这双荧光闪闪的鞋子,有些激动的说道:“这东西发光靠的不是led灯,是、是……”
“磷光橡胶。”林东笑了起来。
在另一个世界,确实有人早站在95年时就发明过安装LED灯的闪光鞋,也确实风靡过全球,但因为电池寿命的问题而被市场淘汰。
可是,这并不能抵挡人们对‘闪闪发光’的喜爱,所以才有了2012年由阿迪达斯在足球鞋上推出的反光设计,采用磷光橡胶生产出来的第一双荧光鞋,当时一经发布就在欧洲联赛那些足球巨星的引领下风靡了全球,甚至是一度威胁到了当时已经统一江山的耐克的地位。
而现在,磷光橡胶并不是什么很难找、很难生产的材料,林东不过是将这件事儿给提前了七年而已……
“它会自动吸收光源,晚上的时候会显得更亮,亮绿和亮黄是最适合它的色彩,能最大化其特点。”林东笑着说:“它不需要电池。”
只一句话,就已经让普兰克和楚不凡的眼睛都亮起来了,前者做了十几年的体育品牌,后者则是做过详细的市场调查,对球鞋的发展史也是相当了解的。
两人都很清楚,没有哪个消费者能抵挡得住这闪闪发光的诱惑,特别是青少年和小孩子!
楚不凡差点就都想直接拍板投项目了,但终究还是忍住,提出了另一个问题。
“磷光橡胶并不是什么很稀缺的材料,你这款鞋子一出,加上你的影响力,或许是能瞬间风靡全球,但你也得明白,它很快就会被仿制,说不定是一个月、两个月?为了这一款鞋子就投入两个阶段年销售10亿规模的生产线,还是有些太冒险了……”
“那是当然,所以先申请个专利吧,他们找替代材料也得花点时间,至少能稳两三个月不是?”林东笑着说:“而等他们找到新材料时,我们已经开始推出第二款了……”
他拿起桌子上一双看起来很轻便的鞋子。
整体造型相对简约,编织的高帮网格鞋面、泡沫中底,让它拿起来时的手感很轻,虽然看起来仍旧不小,但这要穿在脚上,或许都感觉跟没穿一样,它确实太轻了。
这与其说是球鞋,倒不如说更像是一双休闲鞋,或者说……整体造型看起来更像是一个‘椰子壳’。
两人都有种一看就很喜欢的感觉,仿佛光是看着这双鞋都有种轻松舒适的感觉,这与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大多数高帮、厚重感的鞋子完全不同……当然,要让他们具体说更多的好处,似乎也说不上来,但就是看着喜欢,或许是因为没见过这类型的鞋子。
两人细细端详着,揣摩着它的各种好处。
林东能看出两人眼中的喜爱和迷茫,显然是觉得喜欢但又具体说不出它好在哪里,但是……
如果说上一双荧光鞋主打的是材料,是一种只能流行一时的脑洞,那这双的价值可就不一样了,这是走在最正确的审美道路上,奔着引领全球流行去的。
从侃爷在09年设计出第一双椰子鞋后,事实上就已经证明了这个时代人们的审美。
别看中间差着四年时间,事实上这完全没有影响,05年的欧美民众其实已经具备了‘简约向’的审美观,这从一些时装秀就看得出来,之所以椰子鞋是在4年后才问世,那不过只是因为侃爷四年后才在汹涌澎湃的审美灵感激发下,发明了它而已。
而桌子上的另外几双,则都是从1代到后来15年第5代公开发售的椰子鞋设计,前世的自己虽然赚的不多,但就像一个最纯正的篮球人一样,一爱车二爱鞋,鞋子还是收藏了不少的,这些设计都是耳熟能详的东西,只不过是大致仿制了出来而已。
你要是直接拿出5代的极简款,那或许还会被这个时代的人们质疑,但从一代开始就没问题了。
人们接受了一代就一定能接受二代,能接受二代就一定能接受三代……这叫用产品去改变全世界的审美。
耐克和侃爷早就在另一个世界证明过了这一点,而现在,林东不过是用耐克的产品去击败耐克自己而已……不!
如果算上荧光鞋的话,那现在的安德玛,是在用几年后的阿迪达斯和耐克的集合体,去和耐克一家战斗!
耐克就算找到替代材料仿制了荧光鞋,要仿制椰子鞋也得面临官司问题,而等他们好不容易掌握了一代椰子鞋的设计精髓,仿制出可以平替的产品时,安德玛的二代已经可以上线了,而等你仿制了2代,这边已经上3代!
耐克能顶多久?又或者说,全美市场可以等耐克等多久?一年还是两年?
等到那时候,纵然不敢说让安德玛就取代耐克的地位,但最起码也能如林东对菲尔奈特所说那般,从他身上狠狠的咬下一大块肉来!真要是更顺利一点、更疯狂一点,就算真抢占了耐克的市场,那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!
想击败耐克,靠安德玛?靠普兰克?还是靠楚不凡那点投资?
都不是的,而是自己领先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和对流行的认知!
“鞋子的设计我已经拿出来了,当然,这只是一双概念鞋,粗制滥造,毫无舒适度可言。”林东笑着说:“想要完善它,那就得看普兰克你的了。”
以普兰克的眼光和对市场的敏锐性,在看到这些设计,在听了林东的蓝图描绘后,早已是兴奋的两眼放光,信心十足,他大笑着说道:“只要有了这些流行设计,人体工学方面不用担心!安德玛本就有专业的团队,更秒的是,别忘了我是靠什么起家的……”
“你的‘吸汗涤纶纱线’?”楚不凡笑着问。
“我一个打橄榄球的,我懂个毛的材料发明?”普兰克笑着说:“那是我从内普教授手里买的专利,约翰斯·内普!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终生荣誉教授!”
“安德玛这些年能在高中大学立住脚跟,与内普教授也有不可分割的关系,而要说人体工学,全美范围还有比霍普金斯大学更强的吗?美国卫生部每年投入最多的大学就是霍普金斯大学的医学部!他们对人体工学的研究,那根本就不是耐克所能比的,我研究团队里的几个设计师也都是霍普金斯大学毕业的,回头我就让他们去请他们的老师出山!他们要是请不动,我就去找内普教授!当然……这需要钱。”
普兰克笑着看向楚不凡。
“25亿够吗?”楚不凡则是笑着一巴掌直接拍在了桌子上:“我要20%的原始股权就行,听说你们两人一个51%,一个49%?一人匀10%给我吧!”
普兰克听得喜出望外,扩充两个阶段10亿级销售额的生产线以及铺设一些门店等等,大概就是恢复到安德玛刚上市时的规模,20亿已足够,这也是他此前想得最多的数字,没想到居然还多出来的这5亿……这显然并不是因为楚不凡不了解行情,而是桌子上这几双鞋以及普兰克的背景给了他极大的信心。
一个肯舍弃耐克数亿年薪代言的超级巨星,一个风投公司的掌舵人,还有这些超越他想象的设计……
普兰克的心顿时就熊熊的燃了起来。
当初安德玛垮塌,他用手上为数不多的资金,用超出市场价的价格买回了林东手里的股票,事后他的妻子、孩子都因此骂他够傻,乃至于让普兰克在遇到资金困难时也一度质疑过自己。
但现在,他却觉得那是自己这辈子做过最明智的决定。
他伸出双手同时握住了林东和普兰克的手,大笑着说:“那还等什么,让我们大干一场吧!从耐克的身上狠狠的咬一块肉下来!”
“没准儿把耐克咬死了呢?”楚不凡意味深长的笑着回应他。
普兰克一怔,随即却看到林东也是意味深长的笑容。
这两人的心可真野啊……不过,我喜欢!
“哈哈哈!”普兰克大笑着,居然用了一句跟林东学来的龙国话:“说得对,他妈的,咬死他!”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