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一章 合乎粥礼(求追读!!)
陈墨瞳?
夏沫喔了一声。
“你认识她?”施耐德问。
夏沫摇了摇头,耸耸肩的说。
“只是配合氛围,适当的露出惊讶的表情。”
施耐德沉默了。
不愧是S级混血种,脾气怪的和校长有的一拼。
S级混血种大多喜欢特立独行,越是强大者,越不受规矩束缚。
同时每一位S级混血种想法和常人有一定的区别,显得很有个性。
比方说副校长,就特别有个性。
夏沫完全不认识陈墨瞳,不知是何方神圣,她问。
“什么个情况?”
“具体不方便在机场大厅讲,我们先回旅馆,在路上解释。”叶胜说。
“好的。”
叶胜开了一辆别克GL8,能够乘坐七位乘客,带上夏沫和楚子航总共六個人。
曼斯坐在副驾驶座上。
夏沫选了一个后排靠窗位置,旁边是酒德亚纪,樱花妹子香香的,软软的,发丝间散发一股好闻的洗发水气味。
楚子航则和施耐德靠得很近,感受到对方身上透着一股冰冷的气息,凛然而肃杀,他也不由得挺直腰背,神情严肃。
嗯,每个人都匹配到合适的人。
酒德亚纪负责讲述陈墨瞳的情况,夏沫有了大致了解。
A级混血种,也是08级新生,没有参加高考,要比夏沫和楚子航早来一步,也是由叶胜和酒德亚纪接机。
然后打算一块等夏沫和楚子航,结果没过两天就消失不见,失去踪影。
诺玛调查监控记录,显示陈墨瞳上了一辆汽车,去了郊外。
有一说一,执行部专员二人组似乎都快成了跑腿的司机。
酒德亚纪觉得如果是这样的话,倒也不坏,能和叶胜一起享受难得的悠闲日常生活。
虽然在任务出勤时也在一块,但那时精神处于高度戒备状态,提防敌人。
哪会注意到身边女孩今天某些的小变化呢。
比方说保养了头发,用了不同牌子的洗发水。
叶胜说过很喜欢酒德亚纪的发色,当时绷着脸,假高冷,看起来没有丝毫暧昧想法。
酒德亚纪红着脸,埋着头,蚊声细语的嗯了一声。
不过叶胜和酒德亚纪来芝加哥,其实是有任务在身,顺便接人。
一般来说是为了保护新生安全,但是夏沫和楚子航的话,正好是强力外援。
从卡塞尔学院出发来到芝加哥的是专员二人组(地下情侣款),还有对楚子航很感兴趣的施耐德。
曼斯则是完成一项机密任务,乘坐CC1000次列车回学院,和叶胜他们正好碰面,此次纯粹打酱油。
“你们的任务,能不能和我们讲一讲?”夏沫好奇的问。
楚子航也注意听。
酒德亚纪点头,她细声细语的说,声音不大。
“先前和施耐德教授商量了,原本是想要你们加入进来…嗯,给学分的。”
“这就太见外了吧…加多少学分?”夏沫说。
没办法,学分对大学生的诱惑力实在是太大了,尽管不想争取保研和奖学金的话,意义不大。
夏沫超级富婆也,现在身家比小天女还有money,但她是一名大学生,谁说卡塞尔学院里的学生不是大学生?
所以夏沫被控住了。
酒德亚纪笑着说了一个数字,夏沫双手握住酒德亚纪妹妹的小手,表示包在她身上吧。
当然,夏沫参与执行部的任务,学分只是一个小小的原因,更多还是满足好奇心。
纯血龙类的她渴求见到世界光怪陆离的一面,然后统治它。
酒德亚纪在施耐德的许可下,说明这次B+级执行部任务。
芝加哥,位于北美大陆的中心地带,是美国的第三大城市,拥有无数的高楼大厦,被誉为是“摩天大楼的故乡”。
光彩照人的繁荣背面是阴影丛生的罪恶。
事实上,美国芝加哥被称为“犯罪之城”,该市犯罪率长期以来都非常高,团伙犯罪、枪支泛滥和毒品问题等让芝加哥成了美丽的罪恶都市。
哥谭市的原型之一就是芝加哥,有人评价这座城市为“地球上的地狱。”
不过危险大多集中于城南和城西,其他地区相对安全的。
人间的治安问题不归卡塞尔学院管,除非涉及到了龙类和混血种。
“猪头屠夫听说过吗?”酒德亚纪问。
“听说过芝加哥打字机。”夏沫老实的说。
“…猪头屠夫起源于一个很恐怖的传说,地点就在芝加哥。”酒德亚纪说,她漂亮白嫩的小脸努力假扮阴沉的模样,格外的卡哇伊。
毫无疑问,酒德亚纪想要吓唬这个学妹,谁让她总是游刃有余的样子,老气横秋,不带怕的。
明明是学妹。
酒德亚纪心生一种把她吓哭的冲动,然后抱在怀里蹂躏、咳咳,是好好的呵护。
“据说,在1893年世博会期间,有一个杀猪屠夫,他有一个习惯,在走进屠宰场之前,他会带上杀猪时砍下来的猪头面具,并且发出“哼哼”的声音,就像猪叫一样。”
萌妹子扮鬼脸都是可爱的,她发出小猪佩奇一样的哼哼声,惹得夏沫一笑。
酒德亚纪见此,语气顿住了,耳根红了,后知后觉的意识到导师和叶胜都在这里,不是女孩子的茶话会,要注意形象。
她轻咳几声,一本正经,继续说。
“他觉得这样是为了让那些等待被宰杀的猪仔认为屠夫是他们的同类,从而减轻害怕。”
“可是有一天,他戴好面具进入屠宰场,却不小心跌了一跤,摔倒在地。”
“猪头面具离开了他的脸,此时,那些等待被宰杀的猪,一涌而上把他吃了,连尸骨都找不到,被人发现的时候,只剩下血淋淋的靴子。”
“这件事情,在那个时候,弄得整个芝加哥的人,人心惶惶。”
“因为在那之后不久,光顾这个屠夫的老主顾们,纷纷离奇丧命,每一个都是惨遭开膛破肚,剥皮抽筋,最后被倒挂,在浴缸里放血,就像那些被宰杀的猪一样。”
“奇怪的是,警察却找不到杀人凶手,但每次都能在现场发现猪的痕迹。”
“还有人说,他们亲眼见到了猪头屠夫,人们都传,是那些死去的猪,回来找人类复仇,就这样,猪头屠夫的传说流传开了。”
“在那以后,人们总是说,如果你站在镜子面前轻声念到:“来吧,猪儿,猪,猪。”他们(猪头屠夫们),就会回来大开杀戒。”
夏沫了然,反问。
“所以猪头屠夫重出江湖,陈墨瞳被他抓住剁成猪头肉了?”
“别说这么吓人的话啦。”酒德亚纪不满的说,“陈墨瞳的血统是A级,在家族里也学习过格斗术,懂得自保。”
“现在有线索吗?”夏沫问。
“有,”回答夏沫的是正在开车的叶胜,头也不回的说,“我们调查到一家肉食品加工厂,据反馈卖的罐头味道很怪。”
“这只能说是质量问题吧?”
“不,”叶胜说,“有人吃到了骨头,人的脚趾骨。”
夏沫想,合乎粥礼。
“今晚咱们就过去。”叶胜继续说。
……
夏沫喔了一声。
“你认识她?”施耐德问。
夏沫摇了摇头,耸耸肩的说。
“只是配合氛围,适当的露出惊讶的表情。”
施耐德沉默了。
不愧是S级混血种,脾气怪的和校长有的一拼。
S级混血种大多喜欢特立独行,越是强大者,越不受规矩束缚。
同时每一位S级混血种想法和常人有一定的区别,显得很有个性。
比方说副校长,就特别有个性。
夏沫完全不认识陈墨瞳,不知是何方神圣,她问。
“什么个情况?”
“具体不方便在机场大厅讲,我们先回旅馆,在路上解释。”叶胜说。
“好的。”
叶胜开了一辆别克GL8,能够乘坐七位乘客,带上夏沫和楚子航总共六個人。
曼斯坐在副驾驶座上。
夏沫选了一个后排靠窗位置,旁边是酒德亚纪,樱花妹子香香的,软软的,发丝间散发一股好闻的洗发水气味。
楚子航则和施耐德靠得很近,感受到对方身上透着一股冰冷的气息,凛然而肃杀,他也不由得挺直腰背,神情严肃。
嗯,每个人都匹配到合适的人。
酒德亚纪负责讲述陈墨瞳的情况,夏沫有了大致了解。
A级混血种,也是08级新生,没有参加高考,要比夏沫和楚子航早来一步,也是由叶胜和酒德亚纪接机。
然后打算一块等夏沫和楚子航,结果没过两天就消失不见,失去踪影。
诺玛调查监控记录,显示陈墨瞳上了一辆汽车,去了郊外。
有一说一,执行部专员二人组似乎都快成了跑腿的司机。
酒德亚纪觉得如果是这样的话,倒也不坏,能和叶胜一起享受难得的悠闲日常生活。
虽然在任务出勤时也在一块,但那时精神处于高度戒备状态,提防敌人。
哪会注意到身边女孩今天某些的小变化呢。
比方说保养了头发,用了不同牌子的洗发水。
叶胜说过很喜欢酒德亚纪的发色,当时绷着脸,假高冷,看起来没有丝毫暧昧想法。
酒德亚纪红着脸,埋着头,蚊声细语的嗯了一声。
不过叶胜和酒德亚纪来芝加哥,其实是有任务在身,顺便接人。
一般来说是为了保护新生安全,但是夏沫和楚子航的话,正好是强力外援。
从卡塞尔学院出发来到芝加哥的是专员二人组(地下情侣款),还有对楚子航很感兴趣的施耐德。
曼斯则是完成一项机密任务,乘坐CC1000次列车回学院,和叶胜他们正好碰面,此次纯粹打酱油。
“你们的任务,能不能和我们讲一讲?”夏沫好奇的问。
楚子航也注意听。
酒德亚纪点头,她细声细语的说,声音不大。
“先前和施耐德教授商量了,原本是想要你们加入进来…嗯,给学分的。”
“这就太见外了吧…加多少学分?”夏沫说。
没办法,学分对大学生的诱惑力实在是太大了,尽管不想争取保研和奖学金的话,意义不大。
夏沫超级富婆也,现在身家比小天女还有money,但她是一名大学生,谁说卡塞尔学院里的学生不是大学生?
所以夏沫被控住了。
酒德亚纪笑着说了一个数字,夏沫双手握住酒德亚纪妹妹的小手,表示包在她身上吧。
当然,夏沫参与执行部的任务,学分只是一个小小的原因,更多还是满足好奇心。
纯血龙类的她渴求见到世界光怪陆离的一面,然后统治它。
酒德亚纪在施耐德的许可下,说明这次B+级执行部任务。
芝加哥,位于北美大陆的中心地带,是美国的第三大城市,拥有无数的高楼大厦,被誉为是“摩天大楼的故乡”。
光彩照人的繁荣背面是阴影丛生的罪恶。
事实上,美国芝加哥被称为“犯罪之城”,该市犯罪率长期以来都非常高,团伙犯罪、枪支泛滥和毒品问题等让芝加哥成了美丽的罪恶都市。
哥谭市的原型之一就是芝加哥,有人评价这座城市为“地球上的地狱。”
不过危险大多集中于城南和城西,其他地区相对安全的。
人间的治安问题不归卡塞尔学院管,除非涉及到了龙类和混血种。
“猪头屠夫听说过吗?”酒德亚纪问。
“听说过芝加哥打字机。”夏沫老实的说。
“…猪头屠夫起源于一个很恐怖的传说,地点就在芝加哥。”酒德亚纪说,她漂亮白嫩的小脸努力假扮阴沉的模样,格外的卡哇伊。
毫无疑问,酒德亚纪想要吓唬这个学妹,谁让她总是游刃有余的样子,老气横秋,不带怕的。
明明是学妹。
酒德亚纪心生一种把她吓哭的冲动,然后抱在怀里蹂躏、咳咳,是好好的呵护。
“据说,在1893年世博会期间,有一个杀猪屠夫,他有一个习惯,在走进屠宰场之前,他会带上杀猪时砍下来的猪头面具,并且发出“哼哼”的声音,就像猪叫一样。”
萌妹子扮鬼脸都是可爱的,她发出小猪佩奇一样的哼哼声,惹得夏沫一笑。
酒德亚纪见此,语气顿住了,耳根红了,后知后觉的意识到导师和叶胜都在这里,不是女孩子的茶话会,要注意形象。
她轻咳几声,一本正经,继续说。
“他觉得这样是为了让那些等待被宰杀的猪仔认为屠夫是他们的同类,从而减轻害怕。”
“可是有一天,他戴好面具进入屠宰场,却不小心跌了一跤,摔倒在地。”
“猪头面具离开了他的脸,此时,那些等待被宰杀的猪,一涌而上把他吃了,连尸骨都找不到,被人发现的时候,只剩下血淋淋的靴子。”
“这件事情,在那个时候,弄得整个芝加哥的人,人心惶惶。”
“因为在那之后不久,光顾这个屠夫的老主顾们,纷纷离奇丧命,每一个都是惨遭开膛破肚,剥皮抽筋,最后被倒挂,在浴缸里放血,就像那些被宰杀的猪一样。”
“奇怪的是,警察却找不到杀人凶手,但每次都能在现场发现猪的痕迹。”
“还有人说,他们亲眼见到了猪头屠夫,人们都传,是那些死去的猪,回来找人类复仇,就这样,猪头屠夫的传说流传开了。”
“在那以后,人们总是说,如果你站在镜子面前轻声念到:“来吧,猪儿,猪,猪。”他们(猪头屠夫们),就会回来大开杀戒。”
夏沫了然,反问。
“所以猪头屠夫重出江湖,陈墨瞳被他抓住剁成猪头肉了?”
“别说这么吓人的话啦。”酒德亚纪不满的说,“陈墨瞳的血统是A级,在家族里也学习过格斗术,懂得自保。”
“现在有线索吗?”夏沫问。
“有,”回答夏沫的是正在开车的叶胜,头也不回的说,“我们调查到一家肉食品加工厂,据反馈卖的罐头味道很怪。”
“这只能说是质量问题吧?”
“不,”叶胜说,“有人吃到了骨头,人的脚趾骨。”
夏沫想,合乎粥礼。
“今晚咱们就过去。”叶胜继续说。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