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僖公虚惊一场,回到鲁国后,重赏声姜自不必提。
想想公孙敖差点害了自己,心头火起,他下令召来卿大夫公子遂和执政上卿臧孙辰,准备问罪公孙敖。
声姜见鲁僖公一副要打人的样子,知道其中缘由,就对鲁僖公道:
“夫君,按理臣妾不敢过问国政。但臣妾已经干涉过一次了,就让臣妾再干涉一次吧。
孟氏虽然无礼,但他是决计不敢陷害夫君的,此人只是率性而为,行事考虑不到后果而已。
如果夫君欲惩处孟氏,臣妾认为有三不妥:
第一,齐侯刚刚表彰其灭项有功,故赦免其私自用兵之罪。
如果夫君却因此而惩处他,定惹齐侯不悦,此乃不恭。
第二,孟氏灭项,乃于鲁国有利。国君若惩处之,则是以私愤而废公事,此乃不智。
第三,昔日庆父作乱,夫君尚且宽恕其族,更费心移先君夫人牌位入太庙。
本就为稳定国人,如今为一己之愤而惩处孟孙,国人定生惶恐。此乃不信。
于齐侯不恭,于鲁国不智,于国人不信,臣妾请夫君三思。臣妾有罪,请夫君责罚。”
鲁僖公听得呆了,这哪里是一妇人之见?
或者说这样的妇人之见,实乃治国之良才也。
那就非但不惩处公孙敖,反而还要重赏公孙敖!
鲁僖公下令,召见公孙敖。
不一会,执政上卿大司寇臧孙辰、上卿大司徒公子遂、上卿大司马公孙敖以及卿大夫叔孙得臣俱进宫。
以前,鲁僖公但凡有重要人事、重点工程、重大军事、大国外交等三重一大事项,都先直接召见执政上卿公子友,统一国君和执政上卿的思想。
但此时的公子友已经去世了。
对公子友的病逝,鲁僖公是伤感的。
毕竟,公子友作为自己的老师,扶立自己成为鲁国国君,担任鲁国执政上卿,这些年可谓是兢兢业业,勤勉履职,把鲁国治理得国泰民安,上下有序。
只是公子友的权势实在太大了些,这让鲁僖公开始考虑分分公子友的权。
所以,鲁僖公有意无意地让叔氏、孟氏两大家族承担一些重要事务,争得一些功劳,获取一些赏赐。
公子友是鲁国季氏家族的开山鼻祖,在公子友的努力下,季氏家族成为鲁国三桓势力中最强大的一支。
公子友的封邑在费邑,有的后人就以费为氏,别出一个费氏家族。
可惜的是,公子友之子季无佚因病早亡。鲁僖公不胜感叹,遂以公子友之孙季孙行父为季氏家族宗主。
季孙行父是鲁国非常著名的一位贤臣,但他现在仅仅只是一个小屁孩。
虽此时继承了季氏家业,但尚未入卿参政,我们还是以后再讲这位牛人吧。
公子友死后,臧氏家族宗主臧孙辰被提拔为执政上卿,接下来排名是三位卿大夫,即公子遂,公孙敖,叔孙得臣。
此时鲁国仍旧保持了国君之下的卿大夫共同理政的格局。
鲁僖公作为国君,对整个鲁国负总责,但国家祭祀这样的事,是由鲁僖公亲自直接分管的。
执政上卿臧孙辰,继续担任大司寇,对国君负责,总揽朝政,具体负责司法刑狱、全国治安、缉捕盗贼等。
上卿公子遂,担任大司徒,直接对国君负责,具体分管国家内政外交。
上卿公孙敖,担任大司马,对执政上卿和国君负责,具体负责兵马军事。
上卿叔孙得臣,暂时辅助执政上卿开展工作。整个鲁国的权力,相对均衡地分配到鲁国公室、三桓和世族。
鲁僖公对这样的权力分配和目前的分工非常满意,分工不分家,希望大家忠心辅佐寡人,把咱鲁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强大的国家,不辱大周王朝宗邦诸侯之称。
此时,公孙敖、公子遂、臧孙辰先后到了,那就开会吧。
“如今齐国日渐衰落,齐侯力不从心,寡人看,诸侯联盟已经名存实亡,根本拿楚国无可奈何,大家谈谈如何应对这个局势吧。”
鲁僖公貌似要从分析局势着手,有意调整鲁国的国家战略了。
公子遂第一时间发表意见了,看了看大家道:“主公所言极是,臣等一切听从主公命令。”
公孙敖本来惴惴不安,总以为国君回国后,定追究自己责任,谁知国君却差人送来厚赏了自己,总算放下心来。
一放心,公孙敖又开始嚣张起来,听公子遂此言,心道这也叫谈局势?
公孙敖内心哼了一声,但嘴上却附和着:“上卿大人所言,诚乃臣等心意。
主公,去年联军救援徐国无果,攻伐厉、英等国又无功而返。
今年助曾修城更是一个烂摊子,哪里还有半点盟主的样子?
臣建议,以后就不要随便参加齐侯这个会盟那个联军了。每次大军出动,劳民伤财,将士疲惫不堪,却总无功而返。”
臧孙辰非常老到,他犹豫了一下,道:“臣以为,宋公此人估计长久不了,所以才着急着报三十多年前的仇。
否则,宋公不应趁曹国国丧期,居然兴兵讨伐,毕竟这实在大失人心。
不过,此乃宋之私仇,齐宋联盟仍旧是牢不可破的。
臣倒以为,主公应该重点关注楚国了。
楚国非常强大,依臣看来,一旦楚国北上中原,实在无法遏制。
此前,总说楚乃南蛮,这也是主公要跟着齐侯讨伐楚国的原因。
但如今看来,楚国已获天子认可,勉励其镇守南方。既如此,那鲁楚交好就有了政治基础。
故臣的意见,是尽量避免参加对楚不利的联军行动,但只要不交恶于楚,臣认为还是得参加齐侯组织的统一行动。”
鲁僖公听后呯然一动,臧文仲的话讲到他心里上了。
但与楚交好这事可不能愣头青一样就作出决定,至少对外还不宜公开。
那就这样定了吧,表面上继续跟着齐国走,暗地里应重视与楚国的关系。
但不能过于主动。静观其变吧,大家的思想高度统一。
想想公孙敖差点害了自己,心头火起,他下令召来卿大夫公子遂和执政上卿臧孙辰,准备问罪公孙敖。
声姜见鲁僖公一副要打人的样子,知道其中缘由,就对鲁僖公道:
“夫君,按理臣妾不敢过问国政。但臣妾已经干涉过一次了,就让臣妾再干涉一次吧。
孟氏虽然无礼,但他是决计不敢陷害夫君的,此人只是率性而为,行事考虑不到后果而已。
如果夫君欲惩处孟氏,臣妾认为有三不妥:
第一,齐侯刚刚表彰其灭项有功,故赦免其私自用兵之罪。
如果夫君却因此而惩处他,定惹齐侯不悦,此乃不恭。
第二,孟氏灭项,乃于鲁国有利。国君若惩处之,则是以私愤而废公事,此乃不智。
第三,昔日庆父作乱,夫君尚且宽恕其族,更费心移先君夫人牌位入太庙。
本就为稳定国人,如今为一己之愤而惩处孟孙,国人定生惶恐。此乃不信。
于齐侯不恭,于鲁国不智,于国人不信,臣妾请夫君三思。臣妾有罪,请夫君责罚。”
鲁僖公听得呆了,这哪里是一妇人之见?
或者说这样的妇人之见,实乃治国之良才也。
那就非但不惩处公孙敖,反而还要重赏公孙敖!
鲁僖公下令,召见公孙敖。
不一会,执政上卿大司寇臧孙辰、上卿大司徒公子遂、上卿大司马公孙敖以及卿大夫叔孙得臣俱进宫。
以前,鲁僖公但凡有重要人事、重点工程、重大军事、大国外交等三重一大事项,都先直接召见执政上卿公子友,统一国君和执政上卿的思想。
但此时的公子友已经去世了。
对公子友的病逝,鲁僖公是伤感的。
毕竟,公子友作为自己的老师,扶立自己成为鲁国国君,担任鲁国执政上卿,这些年可谓是兢兢业业,勤勉履职,把鲁国治理得国泰民安,上下有序。
只是公子友的权势实在太大了些,这让鲁僖公开始考虑分分公子友的权。
所以,鲁僖公有意无意地让叔氏、孟氏两大家族承担一些重要事务,争得一些功劳,获取一些赏赐。
公子友是鲁国季氏家族的开山鼻祖,在公子友的努力下,季氏家族成为鲁国三桓势力中最强大的一支。
公子友的封邑在费邑,有的后人就以费为氏,别出一个费氏家族。
可惜的是,公子友之子季无佚因病早亡。鲁僖公不胜感叹,遂以公子友之孙季孙行父为季氏家族宗主。
季孙行父是鲁国非常著名的一位贤臣,但他现在仅仅只是一个小屁孩。
虽此时继承了季氏家业,但尚未入卿参政,我们还是以后再讲这位牛人吧。
公子友死后,臧氏家族宗主臧孙辰被提拔为执政上卿,接下来排名是三位卿大夫,即公子遂,公孙敖,叔孙得臣。
此时鲁国仍旧保持了国君之下的卿大夫共同理政的格局。
鲁僖公作为国君,对整个鲁国负总责,但国家祭祀这样的事,是由鲁僖公亲自直接分管的。
执政上卿臧孙辰,继续担任大司寇,对国君负责,总揽朝政,具体负责司法刑狱、全国治安、缉捕盗贼等。
上卿公子遂,担任大司徒,直接对国君负责,具体分管国家内政外交。
上卿公孙敖,担任大司马,对执政上卿和国君负责,具体负责兵马军事。
上卿叔孙得臣,暂时辅助执政上卿开展工作。整个鲁国的权力,相对均衡地分配到鲁国公室、三桓和世族。
鲁僖公对这样的权力分配和目前的分工非常满意,分工不分家,希望大家忠心辅佐寡人,把咱鲁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强大的国家,不辱大周王朝宗邦诸侯之称。
此时,公孙敖、公子遂、臧孙辰先后到了,那就开会吧。
“如今齐国日渐衰落,齐侯力不从心,寡人看,诸侯联盟已经名存实亡,根本拿楚国无可奈何,大家谈谈如何应对这个局势吧。”
鲁僖公貌似要从分析局势着手,有意调整鲁国的国家战略了。
公子遂第一时间发表意见了,看了看大家道:“主公所言极是,臣等一切听从主公命令。”
公孙敖本来惴惴不安,总以为国君回国后,定追究自己责任,谁知国君却差人送来厚赏了自己,总算放下心来。
一放心,公孙敖又开始嚣张起来,听公子遂此言,心道这也叫谈局势?
公孙敖内心哼了一声,但嘴上却附和着:“上卿大人所言,诚乃臣等心意。
主公,去年联军救援徐国无果,攻伐厉、英等国又无功而返。
今年助曾修城更是一个烂摊子,哪里还有半点盟主的样子?
臣建议,以后就不要随便参加齐侯这个会盟那个联军了。每次大军出动,劳民伤财,将士疲惫不堪,却总无功而返。”
臧孙辰非常老到,他犹豫了一下,道:“臣以为,宋公此人估计长久不了,所以才着急着报三十多年前的仇。
否则,宋公不应趁曹国国丧期,居然兴兵讨伐,毕竟这实在大失人心。
不过,此乃宋之私仇,齐宋联盟仍旧是牢不可破的。
臣倒以为,主公应该重点关注楚国了。
楚国非常强大,依臣看来,一旦楚国北上中原,实在无法遏制。
此前,总说楚乃南蛮,这也是主公要跟着齐侯讨伐楚国的原因。
但如今看来,楚国已获天子认可,勉励其镇守南方。既如此,那鲁楚交好就有了政治基础。
故臣的意见,是尽量避免参加对楚不利的联军行动,但只要不交恶于楚,臣认为还是得参加齐侯组织的统一行动。”
鲁僖公听后呯然一动,臧文仲的话讲到他心里上了。
但与楚交好这事可不能愣头青一样就作出决定,至少对外还不宜公开。
那就这样定了吧,表面上继续跟着齐国走,暗地里应重视与楚国的关系。
但不能过于主动。静观其变吧,大家的思想高度统一。